—— 十二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
“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政清廉方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方能赢得人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需要高效有力的领导制度和行政体系,还需要完善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体系。我们党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党,历来高度重视正确行使权力和有效约束权力。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权力监督的目的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党内监督体系要进一步完善,重点加强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巡视巡察整改、督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进一步深化,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职能作用要进一步发挥。
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切不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确保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要坚持权责法定,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权力制约。要坚持权责透明,推动用权公开,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要坚持权责统一,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党和国家面临的最大威胁。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必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一方面要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另一方面要深化标本兼治,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促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绘就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就是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确保全会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到位。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制度信心,强化制度意识,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保持定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发展、永葆生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