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地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来源:南方日报  更新时间:2019-11-25 王 珺 查看次数:[]

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下推进我国高质量发展,亟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这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如何推进这种转化?我从把握三方面关系的视角谈一些粗浅学习体会。

一是把握坚持与完善之间的关系。制度建设作为国家建设的根本性问题,既要有坚持的本质性特征,也要顺应时代变化而不断调整。那么,哪些是要坚持的,哪些是要顺应生产力与科技进步发展而不断加以变革的?理清这个边界,对于制度建设十分重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改什么、怎么改必须以是否符合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为根本尺度,该改的、能改的我们坚决改,不该改的、不能改的坚决不改。”《决定》科学回答了这些问题。坚持的是制度建设的重大原则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与重要制度。因为这是我国在长期革命、建设与改革开放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决定》指出的我国在十三个方面所具有的制度优势就是对这个探索实践的理论总结。完善的是在这个制度原则、方向与制度体系基础上,为顺应时代与条件变化而促使体制机制和具体规则不断调整与变革的过程。两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原则,才能使体制机制与具体规则调整不偏离方向,只有破除那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特别是不适应科技快速进步的生产关系与体制机制,才能进一步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与完善是靠治理来实现的,所以,这需要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

二是把握统筹优化与重点推进之间的关系。制度是由一系列具体的条例与规则构成的,制度建设也是这些规则不断调整与完善的过程。这既涉及到各个领域的统筹安排,也要有每个领域的重点突破。两者之间也是辩证统一的。没有统筹安排,重点突破后由于缺少整体支撑而难以形成带动效应。缺少重点推进,就不容易发现整体优化的有效路径,因为重点突破有利于降低整体制度变革的风险,毕竟,对于由无数具体规则构成的制度体系来说,齐头并进的风险是最大的。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0月视察广东时就指出:“要多策划战略性改革,多推动创造性、引领性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与协同性。”这表明了体制机制变革中的辩证统一关系。一个国家要有少数地区先探路,众多改革中需要有关键性项目先启动。然后以点带面,全面优化。近年来我国以营商环境改善为抓手,深化体制整体变革就是这样一个成功范例。与过去的粗放发展相比,高质量发展中的两者之间辩证联系是更加紧密的。理解这一点,对我国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制度与执行之间的关系。制度建设包括了制度与执行两个方面,如果没有把落实与执行包含在内,那么,这样的制度建设是不完整的。在制度与执行的关系中,制度是执行的先决条件,没有制度或制度缺乏可执行、可操作性,执行就无从谈起。如果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制定出来后但执行力跟不上,那么,再可行的制度也形同虚设。《决定》明确地阐释了坚持与巩固什么、发展与完善什么以及怎样坚持与发展等重大问题,这对于什么可行,什么不可行等重大问题给予清楚的界定。接下来的关键在于制度执行力。正如《决定》指出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强化制度执行力,一要深入学习与全面理解《决定》的精神要义,因为简单的文件下发方式会导致制度的信息衰减,只有加强培训、教育与宣传,才能起到信息增强作用。二要与实际工作结合,每个人的生活与工作都会受到各种制度规则的约束,只有内化于心,才能外化于行。三要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管,维护制度执行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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