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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做遵规守纪的标杆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更新时间:2024-06-07  查看次数:[]

党纪学习教育正在全党开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明确要求,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要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努力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上有新提升。落实这一重要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目标要求,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将学习成果体现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机关只有自身过硬,才能挺直腰杆监督别人。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机关寄予殷切期望、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必须始终做到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更高”“更严”背后,蕴含的是鼓励与鞭策、信任和期待。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肩负特殊政治责任和光荣使命任务。紧握“纪律”这把管党治党的“戒尺”,纪检监察机关要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追责问责等各项工作中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这就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强化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成为党规党纪的忠诚维护者和坚定执行者。

进入新时代,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纪检监察机关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高度信任,人民群众对反腐败衷心拥护、对纪检监察队伍充满期待。但必须清醒看到,纪检监察队伍在遵规守纪、执纪执法方面仍有短板、弱项。有的自认为是党规党纪方面的“行家里手”,放松了学习要求,实际上对纪律一知半解、没有弄懂悟透;有的认为学党纪就是背条文,学用脱节,在实际工作中不善应用;更有甚者以执纪者自居,在党纪学习教育和执行上只要求别人不要求自己,把纪法教育当成形式主义走过场,自己走偏越界后还浑然不觉,等等。种种“散光走神”现象,暴露出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在纪检监察队伍中也不同程度存在。这警示我们,纪律自觉不会自发产生,也不会一劳永逸。即便身为“打铁的人”,也不必然就是“铁打的人”,必须经过持之以恒的学习和磨砺,不断加固思想堤坝、锤炼坚强党性。

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纪的关键在于精准,这就要求纪检监察队伍不断练内功、强素质、增本领。针对监督执纪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党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制度笼子越扎越紧、越扎越密,亟待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准确理解新规定,跟进落实执纪执法新要求。在实际工作中,监督执纪实践的情况有时会比纪律条款本身复杂。面对如何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如何准确厘清行为责任、如何准确予以处理等问题,不能简单搞“对号入座”,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深入学习,并结合工作实践综合评判、审慎加以认定。这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学懂弄通党规党纪,用以校正思想和行动,更应把党规党纪体现的新理念新思路转化为实践中的新做法新作为,进一步提高执纪能力,确保在履职尽责中更有底气、更加硬气、更具权威。

以自我革命精神锻造绝对忠诚的纪检监察铁军是永恒课题。以铁的纪律不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是锻造纯度更高、成色更足的铁军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要着重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在学懂弄通、知行合一上下功夫,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有所用,学出更加坚定的政治忠诚、更加高强的履职本领、更加自觉的纪律意识、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坚持原原本本学,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融会贯通学,对每一条纪律都认真钻研、学深学透,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进一步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联系实际学,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准确规范执行党的纪律,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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