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对于全体中国共产党人而言,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就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彰显了我们党不断推进自我革命的历史自觉和使命担当。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全党统一思想意志行动、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的迫切需要。成其身而天下成,治其身而天下治。我们党肩负着团结带领人民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崇高使命,党的领导是否坚强有力,直接关系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方向、前途命运、最终成败。前进征程上,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深层次矛盾躲不开、绕不过,来自外部的风险挑战始终存在并日益凸显。时代之变、历史之责,对党的领导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带领全国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锻造纪检监察铁军、做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迫切需要。2023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锻造堪当新时代新征程重任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出开展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国纪检监察系统集中开展教育整顿,实现了思想政治、纪律作风、管理监督、履职本领的新提高。但与党中央对纪检监察铁军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要求相比,我们仍有差距。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在纪检监察队伍中也不同程度存在。有的自认为是党规党纪方面的“行家里手”,放松了学习要求,实际上对纪律一知半解、似懂非懂;有的认为学党纪就是背条文,学用脱节,在实际工作中不善应用;更有甚者以执纪者自居,在党纪学习教育和执行上只要求别人不要求自己,把纪法教育当成“耳旁风”,自己走偏越界后还浑然不觉。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特殊政治责任和光荣使命任务,必须始终做到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必须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慎初、慎微、慎独、慎终,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知之非艰,行之惟艰。唯知行合一,方笃行致远。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坚持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紧密结合,同加强作风建设、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密结合,同提升执纪能力、建强党的“纪律部队”紧密结合,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动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涵养健康党风政风,培育、弘扬廉洁文化,促进形成廉荣贪耻、向上向善的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把党纪学习教育同深学细悟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紧密结合,不断擦亮政治本色。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系统阐述了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科学回答了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三个重大问题,明确提出推进自我革命“九个以”的实践要求。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进一步形成依靠党的自身力量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动创新、实现执政能力整体性提升的良性循环。这是我们党对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机关作为进行党的自我革命、推动社会革命的重要力量,必须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带头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同时更要深刻认识到,《条例》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而成的具体纪律要求,党纪学习教育必须与全面学习领会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精髓要义、科学内涵、实践要求紧密结合,才能真正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擦亮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政治本色,实现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党纪学习教育、以党纪学习教育促进党的自我革命。
坚持把党纪学习教育同加强作风建设、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密结合,推动工作走深走实。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我们党的作风,关系到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关系到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关系到事业的兴衰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党中央持之以恒加强纪律建设,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党风政风根本好转,取得了一系列重要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条例》正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成果具体体现。比如,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原来的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原来的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在廉洁纪律部分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在群众纪律部分充实关于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对在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的规定,在工作纪律部分新增多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纪情形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在党纪学习教育中深学细悟这些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并与加强作风建设、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当前重要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推动纠治“四风”、维护群众利益工作走深走实。要持之以恒关注中央宣传文化单位作风建设的行业性、阶段性特点和规律性变化,常态长效推动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加强作风建设。持续开展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大调研,察实情、谋实招,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督促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艺风,健全完善新闻宣传等领域职业道德和行业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文娱领域综合治理,推进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健康蓬勃发展。进一步完善细化惩戒机制,严肃处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多占政策性住房、多领薪酬福利等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违规吃喝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坚决防止企业公务接待“特殊论”。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细查腐败背后的享乐奢靡等作风问题,努力做到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
坚持把党纪学习教育同提升执纪能力紧密结合,转化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效。《条例》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纪法衔接和处分规定,进一步严格了党纪责任,彰显了“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的要求,其目的就是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作为执纪者,只有不断增强纪律意识、提升执纪能力,才能真正让铁纪之牙“钢”起来,铁纪之威发出来。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要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要融会贯通学,对每一条纪律都认真钻研、学深学透,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进而延伸学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要联系实际学,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做到全面熟知掌握、准确规范使用,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练好练强“看家本领”,提高履职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监督,深刻把握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单位特点,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查、从政治大局上把握,督促各单位更加主动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增强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对党纪的尊重之心、认同之感、敬畏之情,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勤扫“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高度警惕、坚决整治“对政治要求、政治规矩、政治纪律不上心,对各种问题的政治危害性不走心,对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大政方针不用心”等问题。要敢于善于斗争,坚持原则、勇于亮剑、担当尽责,要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执纪问责。准确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理解把握“三个区分开来”,以《条例》规定作为执纪办案的“水平尺”,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把对组织负责和对干部负责一致起来,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结合起来,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以更主动的革新姿态、更牢固的宗旨意识、更专业的能力素养,将学习成果切切实实转化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