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 正文

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室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    发布者:    时间:2023年10月16日    访问次数:

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室管理规定

(试行)


南方医科大学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室是我校离退休教职工学习、活动的主要场所,为了规范管理,营造一个文明、有序、和谐的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人员

离退休教职工本着“本人自愿、家属同意、身体健康、量力而行”的原则参加各项活动。

活动室原则上仅向我校离退休教职工开放使用,概不外借。

如需使用请提前申请,并填写活动室使用登记表。

二、使用时间

活动室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1:0015:00-17:00

节假日及学校重大活动使用另行通知。

三、日常维护

桌椅及各种设备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在活动室阅读报纸书籍、电子版书籍、有声读物、电视新闻类,需爱护书报及设备,文明阅读,阅读后放回原处,不得擅自带离活动室。

室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涂写张贴,严禁存放私人物品,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后卫生清洁。

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正常办公。

活动中要文明娱乐,言行得体,遵纪守法,文明礼貌。

四、注意事项

厉行节俭,请随手关闭电源,及时关门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注意防火防盗,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积极开展科学、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杜绝低级庸俗的不文明活动。崇尚科学,拒绝邪教和伪科学。禁止赌博、聚众闹事等非法活动,不得开展商业活动。

如发生意外情况,听从活动室管理员疏导有序撤离,不要拥挤。

请大家互相监督,服从活动室管理员管理,遵守活动室规章制度,不得携带未成年人、宠物入内。


离退休工作处

 202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