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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医大“百优工程”暨团学干部培训评选细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南方医科大学委员会文件 团组字[2013]1号 ★ 2012-2013年度南方医科大学百优工程暨团学干部培训评选细则 各学院团委、各学生组织: 南方医科大学百优工程暨团学干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南方医科大学委员会文件

     团组字[20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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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年度南方医科大学“百优工程”暨团学干部培训评选细则
各学院团委、各学生组织:
南方医科大学“百优工程”暨团学干部培训是校团委为贯彻落实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共青团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团中央“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的一项重要培训内容,旨在加强学校学生干部培养和团学组织管理,每年从中评选出100名“优秀学员”,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积极服务,有纪律、有能力、有绩效的学生干部队伍。
一、评选目的:
通过本次评选,端正“百优工程”学风,树立典型学生干部形象,提高团学队伍整体水平。
二、评选对象:
顺德校区参加“百优工程”暨团学干部培训的校级、院级团学干部。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参加“优秀学员”评选的学生干部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任期一年以上(含一年);
(2)无违反校规校纪或被通报批评等处分记录;
(3)所学课程科目未有不及格记录。
2、本年度团学干部培训成绩依照培训评分划分等级,综合成绩80分以下为不合格,80分(含)以上为合格,90分(含)以上为优秀,成绩在80分(含)以上的学员获得培训合格证,准予毕业;90分(含)以上的学员可参加“优秀学员”评选。
3、学员培训成绩由各团学组织按照本评选细则进行自主评选,并依据培训成绩上报候选“优秀学员”名单(推荐人数不超过该组织参加培训人数的50%);最终“优秀学员”将由校团委组织部在候选名单中根据本细则选出。
4、各团学组织要以认真严肃的态度对待本次培训评选工作,在收到本评选细则后及时下发至组织内部进行学习讨论,并积极开展评选工作;各学院团委应及时传达本评选相关信息至该学院学生会和科学技术协会等学生组织,学院内部自主评选后提交推荐名单。
 5、校团委组织部对候选人进行审核评定,最终由校团委确定“优秀学员”名单,该名单将在校团委网站公示三天,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四、评选方案
    评选内容包括基础项和附加项。
基础项:总分100分,分为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培训   表现三个方面。
附加项:在团学干部任职期间,若学员获得国家级、省
级、校级、院级表彰奖励的,可依照不同级别
给予附加分。
    培训成绩=基础分+附加分
第一部分:基础项
1、政治思想(25分)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关心时事,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养;
组织纪律观念强,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规章制度;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工作能力(20分)
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勤勉踏实,积极主动;
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讲求效率,在本职岗位有较好工
作成绩;
严谨务实,无特权思想,无形式主义,秉承为同学服务
的理念。
3、培训表现:(55分)
(1)课堂表现(20分)
严格遵守培训大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处处讲文明,
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积极配合老师,响应老师的提问;积极参与现场互动环
节,活跃课堂气氛;
(2)出勤状况:(20分)
出席的学生干部必须参加签到,签到时需携带培训证, 遵守秩序,不无故迟到、早退(有特殊情况的必须按照程序办请假手续);
出勤为全勤者,20分;每缺一次扣5分,缺勤超过三次
者取消培训资格,不准予毕业;
(3)培训心得(15分)
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培训材料;
中心突出,主题深刻,与团课内容契合; 
联系实际,见解独到,层次清晰; 
语言简洁连贯,准确明了。
第二部分:附加项
   若学员在任职期间获得表彰,则加分如下:国家级(20分)、省级(15分)、校级(10分)、院级(5分)。
    1、同一级别项目累计加分仅限2次,附加分上限为40分;若未符合此项加分要求,则不进行加分计算;
  2、若培训成绩总分超过100分,则统一以100分计。
五、注意事项
1、各团学组织推荐“优秀学员”候选人时,应严格按照本
细则实行评选,推荐名单顺序按候选人得分高低进行排
列;
2、各组织推荐名单仅作为参考意见,最终名单将依据学员
在培训中的实际表现进行审核评定;
 3、在本次培训中获得“优秀学员”称号的团学干部,将作
为评优依据纳入年度评优考核;
4、每个参加培训成员需上交培训心得一份,并于尾页附上评分表(见附表一),由各组织负责人以及学院团委副书记统一整理好,并与合格名单(见附表二)、推选表(见附表三)的电子版压缩打包发送至南方医科大学顺德校区团工委组织部邮箱shundetwzuzhibu@163.com;纸质版由各学院团委书记签字并盖章、各学生组织负责老师签字并盖章后,于2013年3月27日之前交到校团委组织部。
5、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组织部。
 


 
联系人:丁 津     李 程   电话:61648388  13266318733
 
 
共青团南方医科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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