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细则的要求,为规范设备报废申报、审核、清运流程,避免设备和实验室家具堵塞安全通道及走道,杜绝安全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受理的报废设备范围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其中的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包括:通用设备(不含空调、交通运输设备),即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等;专用设备(不含通讯、厨房、动力设备),即消防设备、监控设备、电子设备、广播和影像设备、音响设备、健身房设备、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机械设备、传导设备等;实验室家具等。
二、设备和实验室家具报废条件
设备和实验室家具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报废标准或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和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
三、设备和实验室家具报废流程
在用设备和实验室家具无法使用,拟进行报废的,由资产使用人登录资产管理平台填报资料,经单位二级管理员审核。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平台填报合格后,打印系统生成的表格三份,按要求签字、盖章,纸质版资料提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仪器设备保障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废资产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上门收回;未到报废期限或手续不完善的资产不予收回,由资产使用人与所在单位协调存放,设备和实验室家具不得堆放在安全通道及走道。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12月31日
(联系人:陈玉和,联系电话:647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