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病毒实验室检测生物样本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相关要求做好新冠病毒实验室检测生物样本保藏、备案、转移及销毁等工作。 附件: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病毒实验室检测生物样本管理工作的通知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3月13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教育培训情况线上问卷调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校园食堂、宿舍、图书馆、实验室等人群密集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