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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校园食堂、宿舍、图书馆、实验室等人群密集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2-27   点击数:

各学院,各附属医院,实验动物管理中心、中心实验室,资产经营公司: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校园食堂、宿舍、图书馆、实验室等人群密集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将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在学校正式开学前,原则上暂停教学实验室活动。不使用的实验场所封闭管理。确因动物饲养、细胞培养等不能间断实验的实验室,或为开展冠状病毒相关科研活动需要的实验室,需填写《南方医科大学XXX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开放情况汇总表》。各单位对疫情期间确需开放实验室及开展实验活动项目进行严格审批,每周一下午1600前将下一周拟新增开放实验室情况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PDF件)通过OA提交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开展实验室日常管理报告制度。开展相关实验活动的单位,每天下午1600前由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联络员在实验室安全小组群(QQ753361029)内报告当天实验室情况。报告内容:@群主,******单位**个实验室开展**项实验活动,进入实验室人员**人,人员情况***。注明实验活动及人员是否均已备案。

3、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研究实验项目评估及备案。所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研究与攻关的实验需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中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病原体及样本运输和管理、废弃物管理等要求执行,按照学校制定的“高危实验活动项目安全备案审批流程进行危害性评估及审批。请将相关材料送科研院进行初审,初审后将所有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评估后再报学校审批,学校批准后报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做一、二类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项目备案。各附属医院自行组织评估审核,报属地卫生部门备案。

4、做好开学前准备工作。各单位的教学实验室在开课前应做好实验室清洁消毒、设备维护检修等工作,配备相应防护设施设备,保证实验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校园食堂、宿舍、图书馆、实验室等人群密集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南方医科大学XXX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开放情况汇总表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225


(联系人:曹老师、徐老师,联系电话:6164795361648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