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学校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做到勤俭节约,物尽其用,按照《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粤财资﹝2019﹞40号)、《南方医科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细则》(校资字﹝2020﹞2号)等规定,现将拟报废处置的仪器设备调拨处置流程发布如下:
1、各单位在资产管理平台提交拟报废处置的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后,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用户意见和设备实际情况在处网页发布拟报废处置的调剂仪器设备信息。信息包括:设备品牌型号(规格)、购置日期、使用单位、存放地点、设备资产联系人、设备照片、设备使用情况等。
2、拟选用仪器设备的各单位人员主动联系仪器设备所在单位人员,现场查看仪器设备基本状况。
3、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拟报废仪器设备的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平台填报调拨申请单,拟选用仪器设备的领用人在资产管理平台接收确认调拨申请,系统提交后打印纸质版一式三份签字盖章提交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单价超过20万的仪器设备调拨按照相关规定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
4、仪器设备调拨手续完成后,设备调入单位凭审批后的调拨申请单到设备调出单位进行设备搬运。设备调入单位需在7日内完成设备搬运工作,费用自理,自行组织设备调试安装;设备调入单位按照管理规定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
5、信息发布结束后,未调拨的拟报废仪器设备将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细则》等规定进行集中回收、拍卖等公开方式处置。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