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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增科研仪器加入共享平台及提交收费标准申请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5-20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南方医科大学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学校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新增科研仪器加入共享平台及提交收费标准申请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科研仪器加入共享平台工作

(一)新增科研仪器入网范围

  1、新购入30万元(含)以上科研仪器;

  2、已购入的30万元以下使用率较高的科研仪器;

  3、已购入的30万元(含)以上科研仪器,若仪器已达报废年限的,原则上不再加入共享平台。

(二)工作流程

  1、科研仪器申请加入共享平台前需完成资产报增手续且获得资产编号。

  2、新购入30万元(含)以上科研仪器需加入共享平台,由各单位购置控制器。

  3、已购入的30万元以下使用率较高的科研仪器,由各单位组织填报《南方医科大学科研仪器入网申请表》,经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加入共享平台(由各单位购置控制器)。

  4、已购入的30万元(含)以上科研仪器,鼓励各单位申请加入共享平台。由各单位组织填报《南方医科大学科研仪器入网申请表》,经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加入共享平台(由各单位购置控制器)。

 二、科研仪器收费标准申请工作

(一)科研仪器收费标准申请范围

  1、新增科研仪器加入共享平台各单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交收费标准申请。

  2、调整科研仪器收费标准的,各单位应根据科研仪器运行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交收费标准申请。

(二)工作流程

  1、各单位组织填报《南方医科大学科研仪器服务收费标准申请表》,提出收费标准方案和测算依据,提供至少3个单位收费价格(包括校内同类仪器收费价格),在南方医科大学信息公开网完成收费方案公示后,提交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公室。

  2、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公室对各单位提交的收费标准申请(含公示结果截图)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委员会审议。

  3、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委员会将召开会议,听取各单位拟收费情况汇报,集中审议各单位提交的申请,统一公布实施。

  4、收费标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确定或更改收费标准;若更改,需提交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委员会审批。

 三、材料报送要求

 新增科研仪器加入共享平台及提交收费标准申请的工作原则上每学期受理一次,请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63612078@qq.com

 

 附件:1、《南方医科大学科研仪器入网申请表》

 2、《南方医科大学科研仪器服务收费标准申请表》

 3、《南方医科大学科研仪器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

 4、《南方医科大学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0    

 

(联系人:刘静、夏志峰,电话:61648639、62789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