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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我校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5日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来华留学生管理水平,加强来华留学全英授课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遴选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附件1)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我校拟推荐来华留学生管理人员、来华留学生医学和管理学专业全英文授课专任教师成班赴国外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专题研修。

一、选派计划

该项目录取方式为差额录取,采取“学校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办法,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学校以1:1经费配套,共同承担。具体见下表。

序号

项目类别

计划

派出时间

留学院校

推荐名额

学校配套经费

1

国际学生管理人员类

2018年6-7月

班次一: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

1

约4万-5万元/人,具体金额待后续通知

班次二: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

班次三:美国麻省大学波士顿分校

2

医学类

2018年9月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

5

约5.2万元/人,具体金额待后续通知

3

管理学类

2018年8 -9月

昆士兰科技大学

1

约4万元/人,具体金额待后续通知

二、选派条件

(一)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详见http://www.csc.edu.cn/article/709

(二)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三)国际学生管理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为高校来华留学生在编管理人员,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身心健康且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四)医学类、管理学类专业一线教师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应为高校来华留学生管理学专业、医学类专业英文授课在编在岗专任教师,身心健康且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医学类专业优先推荐生理学、病理学、解剖学、神经病学学科的教师;

(五)研修期间采用全英文教学,申请人申报时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详见http://www.csc.edu.cn/article/712)规定的要求或达到相应的语言水平。本项目不另行安排语言培训。

三、选派程序

(一)校内申报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填写表格并提交申请材料至所在单位。所有提交材料均需纸质版和电子版扫描件,具体如下:

(1)《出国(境)留学申请表》(附件2),单位推荐意见栏由所在单位填写盖章。

(2)《2018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LH)推荐人员名单》(附件3),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外语水平资格证书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暂未取得外语水平合格相关资格证书,但达到相应的语言水平,可先由所在单位出具申请人语言水平的相关证明。

(4)留学生授课教学情况证明(包括所带课程名称、课时数、带课年限,作为研究生导师指导留学生人数),由国际教育学院审核盖章。

2、所在单位审查。所在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项目要求,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工作,将申请人员材料报送至国际教育学院教学科(联系人:栗玉菡,电话:61648751)。

3.国际教育学院推荐。国际教育学院依照专任教师实际授课情况,对照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组织推荐,于11月8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

4.学校研究。人事处结合国际教育学院推荐情况,审核推荐人员材料,呈学校研究后,于11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遴选

国家留学基金委受理并审核材料,组织网上填报、专家评审,录取人员,具体事项依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后期通知为准。

四、派出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应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安排派出。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如放弃派出资格,或在外研修期间中途退出,所产生的研修费、签证费、机票费等费用损失的,由个人承担。

(二)被录取人员所在单位应采取措施,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目标和过程管理,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应合理安排其教学科研工作,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对留学人员加强行前教育,对留学人员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做好过程管理工作;督促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考核其留学成果,确保留学效益。


附件:1. 关于遴选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的

       通知

    2. 出国(境)留学申请表

    3. 2018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LH)推荐人员名单


人事处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