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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卖场合同签订、备案与公开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3-16   点击数: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据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系统通知(详见附图),属于电子卖场的项目,采购人应当自完成交易活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我中心将于近期对既往未备案电子卖场合同统一进行合同备案与公开,请各有关单位自查电子卖场项目,若有未签订合同的,须于2022324日前完成合同签订,并通知供应商在电子卖场草拟合同。

即日起,请各有关单位自订单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卖场合同,并将合同执行情况反馈至我中心,以便中心及时备案与公开合同,若未在规定期间内反馈合同执行情况,视为已签订电子卖场合同,产生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采购中心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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