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总字〔2017〕17号
南方医科大学关于印发
《南方医科大学零散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各学院、附属医院,资产经营公司,顺德校区管委会:
为提高学校零散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及广东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南方医科大学零散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方医科大学
2017年11月2日
(联系人:刘海中,联系电话:61648333)
南方医科大学零散采购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零散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粤教人【2017】5号《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南方医科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零散采购,是指采购单位通过主流电商平台和竞价系统对适用于本办法的采购项目实现公开透明、高效快捷的采购行为。
第三条 主流电商平台主要指目前国内管理规范、商家信誉度高的电商平台,包括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天猫超市、1号店超市、亚马逊等网上商城(以下简称“主流电商平台”);竞价系统主要是指广东省教育部门零散采购竞价系统(以下简称“竞价系统”)。
第四条 主流电商平台采购主要是满足日常零星、小额采购需求,用户单位不得采取化整为零、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公开竞价。
第二章 采购范围及模式
第五条 零散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主要采取用户单位自主采购和归口部门集中采购两种模式进行。
第六条 零散采购范围是指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之外的项目(http://www.gdgpo.gov.cn/)。主要包括:办公用品(不含复印纸、打印纸、硒鼓)、其他图书、电脑配件、工程维修材料、水电小修材料、通信材料、车辆维修零配件、绿化植物、卫生清洁用品、劳保用品、商场百货、被服装具、公寓物资、炊饮用具、食堂物资(不含肉菜副食类)、幼教用具、计量表具及各类易耗品等。
第七条 采购项目2万元以下的零散采购,由用户单位通过主流电商平台自主采购。
第八条 采购项目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经用户单位立项审批后,由相关归口部门通过电商平台或竞价系统实施集中采购。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九条 2万元以下的零散采购项目,用户单位通过主流电商平台直接实施采购。具体程序如下:
(一)电子下单。用户单位在主流电商平台中选择需要执行采购物品后进行下单。同一采购计划项目作为一次性执行,不得分拆。同一采购计划应在同一电商进行下单。
(二)支付货款。用户单位应在收到货物并完成验收后通过公务卡办理支付手续。
(三)履约验收。用户单位应依照采购清单及时进行验收。
第十条 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零散采购项目,用户单位须将立项后的纸质版采购需求报送归口部门通过电商平台或竞价系统实施集中采购,采购需求应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采购内容及数量;
(二)采购项目截止时间;
(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项目具体需求及资格条件;
(五)项目的验收、入库及合同。
第十一条 归口部门应汇总用户单位提供的需求通过电商平台或竞价系统实施集中采购,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出采购需求。归口部门将用户需求在竞价系统需求模板提出竞价需求。同一采购计划应作为一个竞价项目一次性执行,有多个不同采购需求的,可一并提出竞价需求。
(二)发布竞价公告。确认竞价需求无误后,归口部门应及时在竞价系统发布竞价公告。竞价公告包括项目需求、采购数量、预算金额、交货期限、交货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选择供应商。竞价时间截止后,归口部门在竞价系统选择中标供应商(原则上选择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供应商)。
(四)合同订立。归口部门应按照竞价成交公告确定的品牌、型号、技术服务参数、价格、数量、交货期限等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竞价系统确认合同。
(四)履约验收。归口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履约验收。
(五)资金支付。归口部门完成验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四章 资产验收和出入库登记
第十二条 用户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零散采购项目的检查验收和出入库登记工作,归口部门将定期检查用户单位的出入库台账。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实物资产作为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能够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
(二)单价虽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起点,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新增的固定资产,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到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审核,经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字盖章之后,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确认、登账,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章 结算方式
第十五条 采购项目2万元以下,用户单位通过公务卡支付后,凭发票、采购订单、送货单、公务卡支付记录到财务办理结算。
第十六条 采购项目2万元以上10万以元以下,由归口部门根据立项明确的经费出处,凭发票、成交结果通知书、合同和验收单到财务办理结算。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是附属医院,且经费在学校立项使用的,均须按《南方医科大学零散采购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