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南方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2025 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专业化管理能力,充实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组成员力量,现启动工作组专家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依据
根据《规定》第七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组分设生物安全工作组、化学品安全工作组、辐射安全工作组、机电安全工作组、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组,成员由二级单位推荐,每届任期三年,报实验室安全工作专班召集人审批同意后调整。工作组主要承担实验室安全制度咨询、项目风险评估审核、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监督、事故调查辅助等职责。
二、推荐范围
(一)校内推荐:各二级单位所属实验室负责人、骨干教师、科研人员、专职管理人员(需具备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践经验)。
(二)校外推荐: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行业监管部门等相关领域专家(需熟悉实验室安全法规及技术规范)。
(三)专项优先:在危险化学品管理、病原微生物安全、辐射防护、机电设备安全、消防安全等领域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如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省级及以上生物安全培训证书等)者优先。
三、专家推荐条件
(一)热爱、支持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乐于奉献,安全意识高、责任心强;
(二)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对应专项领域安全技术知识;
(三)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问题分析能力,能客观公正参与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及咨询指导工作。
(四)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实验室安全监管、技术服务等领域有显著专业影响力;
(五)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和沟通协调能力,能胜任相关咨询与评审工作;
(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检查与会议。
四、推荐程序
(一)单位组织:各二级单位对照推荐条件,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及安全管理需求,组织遴选推荐(校内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审核,校外人员需经推荐单位出具意见)。
(二)材料报送:推荐单位填写《南方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组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将《推荐表》(电子版和扫描件)和资质证书(扫描件),于2025年12月9日17:00前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电子邮箱:lab_smu@163.com。
(三)审核公示:专班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报实验室安全工作专班召集人审批后,确定拟入选名单并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任。
附件:1.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组专家推荐汇总表
2.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组专家登记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25年11月27日
(联系人:禤智东,联系电话:61649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