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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征集岭南中药材新增保护种类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3日 | 来源:广东省中医药局 | 作者:

为贯彻落实全省中医药大会精神,根据《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岭南中药材新增保护种类目录方案(试行)》,开展统一遴选新增保护种类工作。现征集新增保护种类建议,有关情况如下:

  一、推荐的中药材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3项:

  (一)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原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实施的地理标志保护的中药材种类。

  (二)能够人工栽培,并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珍稀濒危中药材种类或是渐危的中药材种类。

  (三)药材基原品种明确,且品质和药效质量具有明显地域性特点的中药材种类。

  (四)具有历史文献记载,明确是临床使用历史悠久的传统中药材种类。

  (五)临床上使用量大、在广东省具有一定的种植规模,质量优、临床效果好的大宗特色南药种类。

  二、我局已委托有关单位组织专家组根据遴选条件梳理出36种岭南中药材(附件1)。各地、各单位可推荐除附件1以及第一批保护种类(化橘红、广陈皮、阳春砂、广藿香、巴戟天、沉香、广佛手、何首乌)以外的其它种类(不受理动物类中药材),填报《建议保护中药材种类推荐表》(附件2),于1月18日前寄至省中医药局。

  三、我局将组建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种类遴选专家委员会,审定附件1及收集到的建议保护中药材种类材料,并根据《广东省岭南中药材遴选新增保护种类目录方案》开展相关遴选工作。

  附件:1.已梳理的36种建议保护中药材种类

     2.建议保护中药材种类推荐表(参考示例)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