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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6日 | 来源: | 作者:

各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 2022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2)4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博士生导师:2022年9月1日之前具备我校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全部博士生导师(含尚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和校外导师)。

二、采集信息说明

主要包括两部分:

1、个人基本信息管理中的前三栏“基本信息”“教学/导师”“联系/其他”。

2、教育部博士导师信息采集中的“科研信息”一栏,注意,填报此项前先要填报“科研成果管理”中的“发表学术论文管理”“科研项目成果管理”、然后点选“从科研库中选择科研项目/论文”即可直接导入。

3、统计个人信息时点:2022年9⽉1⽇;统计论文/课题时段:2021年9⽉1⽇⾄2022年的8⽉31⽇。

三、采集程序

1.个人填报(9月15日-22日)

线止方式:导师登录“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对照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操作指南(附件1)和2022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2),填报相关信息。上一年度已填报的导师,本次需更新完善。先

2.培养单位审核(9月23日-26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汇总本单位博士生导师填报信息,对照2022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2),逐项审核无误后报送至研究生院。

3.汇总上报(9月27日-30日)

研究生院汇总全校博士生导师信息,审核无误后录入教育部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系统数据。

三、特别提醒

1、结合《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个人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请注意导师在“科研成果管理”中的“发表学术论文管理”“科研项目成果管理”中论文需要包含“2020年1月1日”至今的发表论文、以及“2021年9月1日”至今在研/结题论文(含2023年1月1日以后在研课题),以便同时满足“博导信息采集”及“博士指标分配”需求、在“教育部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选择符合时段的论文、科研项目导入。

2、如填报的课题、论文已不在统计时间段内,暂不建议删除,以便其他工作进行数据采集。


联系人:梁佳琪 61648244


                                                     科研办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