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科研工作 > 科研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2日 | 来源: | 作者: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3)8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博士生导师:2023年9月1日之前具备我校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全部博士生导师(含尚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和校外导师)。退休、去世、调离的导师且名下没有学生的,不需要采集。

  博士研究生: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具有过我校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及2023级博士生。

  二、线上信息采集说明:

  (需要登录研究生系统,完成以下工作,详见附件1:博导信息采集操作指南)

  1、个人基本信息管理中的前三栏“基本信息”“教学/导师”“联系/其他”。

  2、教育部博士导师信息采集中的“科研信息”一栏,注意,填报此项前先要填报“科研成果管理”中的“发表学术论文管理”“科研项目成果管理”、然后点选“从科研库中选择科研项目/论文”即可直接导入。

  3、统计个人信息时点:2023年9⽉1⽇;统计论文/课题时段:2022年9⽉1⽇⾄2023年的8⽉31⽇。

  4、本次博导信息采集与2024年博士生指标分配挂钩,在按要求更新论文、课题时,也请务必将近3年(2021年1月1日以后)第一通讯作者论文及2024年1月1日以后在研课题填写完整。

  三、采集程序

  1.个人填报(9月8日-18日)

  线上方式:导师登录“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对照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操作指南(附件1)和2023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2),填报相关信息。上一年度已填报的导师,本次需更新完善。

  线下方式:导师根据下发的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数据模板(附件3),对照2023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2),逐项规范填写表格信息。

  2.培养单位审核(9月18日-25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汇总本单位博士生导师填报信息,对照2023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2),逐项审核无误后报送至研究生院。

  3.汇总上报(9月26日-30日)

  研究生院汇总全校博士生导师信息,审核无误后录入教育部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系统数据。

  三、工作要求

  1.博士生导师数据已与全国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实现精准对接,教育部已将各招生单位填报完成情况和填报质量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安排统筹考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的重要性,加强宣传动员,确保不漏一人。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熟练掌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数据规范,及时指导本单位导师填报,严格把关数据质量,确保信息数据准确安全。

  3.本次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研究生单位要紧密配合,按时报送数据,确保信息采集工作完成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