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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认证的内涵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6日 | 来源: | 作者:
专业认证的内涵
(一)什么是中药学专业认证
对高等教育而言,“认证是由一个合法负责的机构或者协会对学校、学院、大学或者专业教育方案是否达到某既定资质和教育标准的公共性认定”(《高等教育百科全书》)。通过认证,表明院校或院校中的专业达到了可接受的最低的质量标准。
专业认证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和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一个评估的过程,通过评估来检查学校开设的专业性教学计划或者专业是否符合预设的合格标准;专业认证的对象是高校所开设的专业,区别于以高等院校为对象的院校认证,特别指向于为毕业生进入某些专门职业领域工作做准备的专业;负责专业认证的主体主要由相关专业协会组织或机构会同该专业领域的高等教育工作者共同担任。
在我国,中药学专业认证是由教育部中药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按照《中药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相应的认证程序对各院校的中药学专业进行外部评价的过程。
*注:中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自 2013 年从药学专业教指委独立出来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对教指委工作的基本要求,紧密围绕中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聚焦当前中药人才培养“中药味不浓”的突出问题和高等教育改革存在的普遍问题,准确把握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素质中药人才的需求,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认证过程是在“以产出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和“持续改进”三大基本理念主导下进行的,其宗旨是提供一个公认的、对教育机构或者教育方案质量的专业评估,并促进机构和方案不断改进和提升。
(二)专业认证的结论
分为以下三种:
1.通过认证,有效期 6 年:达到标准要求,无标准相关的任何问题。
2.通过认证,有效期 6 年(有条件):达到标准要求,但有问题或需关注事项,不足以保持 6 年有效期,需要在第三年提交改进情况报告,根据问题改进情况决定“继续保持有效期”或是“中止有效期”。
3.不通过认证:存在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不足项。
结论为“不通过认证”的专业,一年后允许重新申请认证。
(三)认证状态的保持与改进
1.“通过认证,有效期 6 年”:第三年提交持续改进报告至认证协会备案,作为再次认证重要参考。
2.“通过认证,有效期 6 年(有条件)”:学校应根据认证报告所提问题,逐条改进,并在第三年年底前提交持续改进情况报告。认证协会将会根据审核情况给出三种意见:①“继续保持有效期”(已经改进,或是未完全改进但能够在 6 年内保持有效期);②“中止认证有效期”(未完全改进,难以继续保持 6 年有效期);③“需要进校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决定“继续保持有效期”或是“中止认证有效期”)。
3.如学校未按时提交改进报告,秘书处将通知其限期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则终止其认证有效期。
通过认证的专业如果要保持认证有效期的连续性,须在认证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一年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四)我校为什么要主动申请中药学专业认证
中药学专业认证事关学校新一轮高水平发展,事关学校中药学专业内涵建设和办学水平的提升,事关学校声誉和社会竞争力。学校希望通过这次认证,进一步更新中药学教育观念,明确办学宗旨和办学目标,深化教学改革,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而提高本专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同时要以中药学专业认证为契机,带动我校各本科专业建设水平全面提升,最终使专业认证成为我校本科教育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助推器,为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多科性医科大学打好基础。
(五)开展中药学专业认证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
构建我国中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推进中药高等教育改革,提高中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中药学国际化进程。
意义
1. 专业认证有利于统一行业内部对中药人才职业素质要求的认识,是中药教育及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2. 专业认证关注教育理念、教育目标、课程计划,有利于推动中药教育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3. 专业认证有利于“以我为主”主导并建立国际中药学教育基本标准。
(六)中药学专业认证关注的重点(4个关注)
1.关注中药学教育基本要求和培养目标的广泛认同性,“以学为主”(包含学生、学习两方面)教育观念的转变,教学改革和教学效果研究评价的力度。
2.关注实现目标所依赖的课程体系(结构)和组合模式、实施方式。
3.关注为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所采取的具体做法(体制、机制、方案),以及这些做法的稳定性、可行性。
4.关注实际效果和体验,也关注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七)专业认证给我们的启示(5个必须)
1.必须形成学校面向社会,社会参与教育的机制和体制。
2.必须树立现代教育理念,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模式,着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3.必须重视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课程整合。
4.必须在教学过程中要加强教学和科研的结合,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校内和校外的结合。
5.必须改革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