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粤发改价格【2016】859号文件要求,高等学校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执行单位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参照广东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确定的我校医学类专业收费标准,拟定新老生学杂费标准见附件1和附件2。现对《南方医科大学2025学年新生收费标准一览表》和《南方医科大学2025学年老生收费标准一览表》进行公示。
附件:
1、《南方医科大学2025学年新生收费标准一览表》
2、《南方医科大学2025学年老生收费标准一览表》
下一条:关于我校87栋学生公寓(宿舍)收费标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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