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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护理学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5日 00:00 | 来源: | 作者:

   南方医科大学护理学院贯彻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及《南方医科大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强化学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依据《南方医科大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属学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主要采取会议形式决策。会议形式主要指党政联席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和教职工大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三重一大”事项酝酿、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
第三条  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正确行使权力,确保“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
第四条  学院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和学校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2、学院发展规划,专业和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涉及教学、科研、专业和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及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改革、调整方案;
3、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等组织机构的设置;
4、专业、教研室、基层组织的设置、调整和撤消方案;
5、实验室建设、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6、人才引进,出国人员选派,业务骨干和管理骨干的选拔、培养,主要岗位的设置、调整,教职工的奖惩、聘任等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7、涉及学生安全稳定等重要事项;
8、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措施;
9、学校下拨的各类款项、创收及自筹资金等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分配方案;受捐赠的资金及实物的使用;
10、维护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其他拟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和人员的选拔、推荐
1、学院机关各室、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的正副主任以及科级干部的推荐、提名,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
2、院级、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和奖励等建议人选的推荐;
3、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等机构主要人员的配备及调整。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涉及学院教学、科研(不含教师个人获得的项目)及学科整体发展的物资和设备计划、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确定、相关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
2、国内外合作办学、重要合作项目及交流;
3、各类创收项目的设立、运行、分配等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及预算方案的调整;
2、财务预算外项目或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特殊支出在2万元以上(含 2万元);
3、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开支项目。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式、程序和实施
第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形式
(一)“ 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的主要形式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召集主持(按校党字(2010)927号《南方医科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
(二)根据会议内容,党政主要负责人可邀请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学院相关单位负责人、学生代表等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党政办公室主任出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凡属“ 三重一大 "事项,在提交会议讨论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应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及基本思路,认真磋商、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党政主要领导提出,由主要领导协商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二)有关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在讨论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征询各方面意见,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需按规定提交学院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执行。
(三)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到会者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不包括列席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且院长、书记均参会,会议有效;会议讨论重要事项时,与会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态度,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需要进行投票表决的,以赞成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不包括列席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为通过。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讨论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做出表决,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向学校党政领导报告。
 
(四)集体决策应按照相应会议的议事规则执行。
 1、会议应按照有关规定召开,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2、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3、会议作出的决策,如需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按照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原则,会议决定的“ 三重一大 "事项由分管负责人分头组织实施。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二)对会议决定的“ 三重一大 "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一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执行会议决定。执行过程中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主要领导征得多数成员同意后做出适当调整,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第四章   “三重一大”事项保障机制
第八条 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主动回避。会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出应回避的人员名单,提交会议主持人。
第九条 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南方医科大学党务、校务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会议决定的 “ 三重一大 " 事项涉及全院性工作部署的,必要时应传达至全院师生员工,也可形成书面文件,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印发。 “ 三重一大 "事项不宜公开的内容和决策形成过程必须严格保密。
第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即:具体事项明确、决策范围明确、决策形式明确、决策程序明确、检查考核人和责任追究方法明确。会议要将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时效等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一条 学院将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按年度向学校报告。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学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
 
第十三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学校、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三)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制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已报学校党委备案,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