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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7日 00:00 | 来源: | 作者:

南方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方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共南方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委员会领导和共青团南方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

劳全面发展。

(二)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积极

发展同学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文体等活动,使之成为有

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接班人。
(三)做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代表

学生参与学校教育与管理事务,维护校规校纪,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育

秩序和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

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投身青年志愿者活动,提高广大同学与实践结合、

服务社会的自觉性,引导同学走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五)指导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密切与各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的联系,增进友

谊,互相促进。

第三条 本会参与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并为它们的团体会员,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是取得本院正式学籍的本科生、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一切决议和工作,有监督、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交纳会费;
(三)积极参加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则是:
(一)学生会组织及其会员必须坚决服从和维护党的领导,并在共青团组织的具(二)学生会组织均应民主协商选举产生,人事改动和变动应征得院、系团组织 

同意,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三)学生会组织定期将工作上报校学生会;
(四)学生会组织应定期向各级学生代表或全体同学报告工作;
(五)学生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延期或提前举行。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讨论和通过提案报告;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六)表彰先进学院学生会和优秀学生会干部。

 

第十一条 学生会委员会
(一)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会委员会在

院党委和校学联的领导下及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向学生代表大会

负责。

(二)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通过民主协商酝酿、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

票差额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至两年。委员接受全体同学监督。
(三)学生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若干人,主持学生会日常工

作。
(四)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由当选的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在任期内,常务委员会

有权根据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及工作需要进行人事安排和变动;有权根据广

大同学的意见及本人表现,提出罢免不称职委员和增选新委员的建议,由

全委员会讨论通过。
(五)委员会设若干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当选的全委员会根据

需要确定。

第十二条 主席团
1
、 学生主席团由当选的常务委员组成。
2
、 主席团会议定期举行,讨论、布置工作,交流学生会工作。

 

第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

设宣传部、学术学习部、生活部、文娱部、体育部、联络部、纪检部、女生部、人事部九个部门。


第四章  本会的经费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是:
(一)会员在校期间交纳会费一次;
(二)由学校和学院拨款;
(三)取社会资助。
(四)合理的收入

 

第十五条本会的经费用于全院学生举办学术、宣传、问题、卫生、福利等各种

活动及学生会日常办公开支,不得用于与会员无关的活动。

第十六条会费使用情况,在学生代表大会时,由委员会向全体代表作会费使用情

况的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团委保留其修改权。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共青团南方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委员会所有。

第十九条 本章程在实行过程中欢迎广大同学监督批评,提出意见。

                                                                 

                           南方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