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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短期租赁公有住房的通知(给单位)
发布日期:2018-01-26 点击次数:

关于退还短期租赁公有住房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学校领导指示要求及工作计划,2017年7月19日,总务处向各单位发送了《关于清理短期租赁待拆公有住房的通知》,要求督促本单位人员于2017年9月8日前退还短期租赁的待拆公有住房,当时要求清退的住房共计117套。截至目前,只退还了21套,还有96套未退还。

为落实此项工作任务,现再次通知:各借房住户需于2018年2月10日前退房。逾期未退,参照周边市场租金标准37元/平方米/月收取房租,并补收2017年9月9日至2018年2月10日的房租差额。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今年上半年,学校将整体改造部分公有住房作为引进人才公寓、博士后公寓等,届时将按规定强制清房。

请各单位通知到本单位借房人员并督促落实。总务处也会将通知送达到个人。

附件:待拆的8栋楼借房情况一览表

 

南方医科大学总务处

201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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