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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各类讲座、论坛、报告会等实行登记备案的通知

[时间:2010-04-27 00:00:00] 来源: 作者:

关于对举办各类讲座、论坛、报告会等实行登记备案的通知

 

驻校区各单位:

根据校领导指示和保卫处通知,在校区开展的各类讲座、论坛、学术报告等,必须实行登记备案。凡在校区内举办的各类讲座、论坛、报告会等,无论是以单位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包括所属师生)邀请境内外人士来校区举办此类活动的,均需报学校保卫处登记备案学校保卫处调研(政保)办公室联系人:李文中,联系电话:48610,后附登记备案表)。未报保卫处登记备案的一律不予批准和提供场地。如有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开展活动,造成工作被动,引发重大政治性问题,酿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校区管委会

 

      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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