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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医科大学校园网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08-10-30 00:00:00  作者:  点击: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网的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南方医科大学保密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接入南方医科大学校园网的计算机及其相关信息网络。

    第三条 南方医科大学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学校党政办公室)在上级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校园网保密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根据“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落实校园网保密管理工作责任制。凡入网的单位(部门)都要确定网络安全保密负责人和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员(名单须上报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学校网络中心备案),负责本单位(部门)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严格执行“上网计算机不涉密,涉密计算机不上网”的原则。凡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及其相关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所有涉密信息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不得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

    第六条 严格执行“谁主管、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各单位(部门)如需在校园网上建立单位(部门)子网站或教医研等各类专题网站,承办人须填写《南方医科大学二级单位网站及专题网站主页上网申请(备案)表》,由本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如属学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设的专题网站,还须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批。网站的主管单位(部门)须做好网站的信息审核工作。

    第七条 学校各单位如需在校园网主页(包括首页、校内公告、新闻中心等)、单位子网站或专题网站上发布信息,承办人须填写《南方医科大学校园网信息发布申请表》,经本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发布的信息中如包含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上级来文,还须报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第八条 本规定由南方医科大学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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