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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5-27   点击数:

各学院、附属医院,实验动物管理中心、中心实验室: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实验室生物安全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启动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全校各类教学、科研、临床服务实验室及有关场所。

二、自查内容

各单位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3)和学校危险源检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从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还需要对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表》(附件4)开展自查。

三、自查时间

5月27日-6月7日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结合《南方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核实危险源在“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的录入和管理情况,并对本单位所有相关实验室开展全覆盖自查,结合既往自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严肃开展自查整改。

2.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认真开展自查,全面落实自查整改工作,强化实验室安全保障。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隐患问题台账,于6月11日前逐项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坚决防范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

3.各单位根据自查自纠的情况填写《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5)、《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6)、《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7);涉及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单位,还需填写《二级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汇总表》(附件8)、《病原微生物学实验室基本情况表》(附件9)、《实验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情况表》(附件10)。

4.于6月12日前,请各单位将相关报告和表格(附件5—10),经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名、盖公章后,纸质版扫描件和电子版原文件报送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联系人OA或工作邮箱。

5.学校将在6月中下旬组织校内外专家抽查各单位自查情况,重点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省教育厅,属地市级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于6-9月组织开展抽查和督查工作。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实验室生物安全抽查工作的通知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表

5.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

6.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7.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8.二级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汇总表

9.病原微生物学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10.实验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情况表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7日  

(联系人:禤智东,联系电话:61649319,工作邮箱:lab_sm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