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批复,按照用户单位提出的用户需求,结合推荐的议价供应商情况,我中心按照程序申报执行定点采购,项目已完成议价。
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规定和采购招标档案材料归档相关要求,请将签订后的合同原件报备我中心一份,联系人:凌珊,联系电话:648822;地点:行政楼628.
定点成交结果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元) |
成交供应商 |
成交价(元) |
供应商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法律顾问聘请服务 |
60000 |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 |
59000 |
王欣亮 |
18922116089 |
招标采购中心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