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批复,按照你单位提出的用户需求,结合你单位推荐的
竞价
供应商情况,我中心按照程序申报执行定点采购,项目已完成
竞价
。
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规定和采购招标档案材料归档相关要求,请将签订后的合同原件报备我中心一份,联系人:凌珊,联系电话:648822;地点:行政楼628.
定点成交结果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元) |
成交供应商 |
成交价(元) |
供应商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法医学院办公家具项目 |
646,892.00 |
中山市凯美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499,188.00 |
胡大国 |
/ |
招标采购中心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