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批复,按照你单位提出的用户需求,结合你单位推荐的议价供应商情况,我中心按照程序申报执行定点采购,项目已完成议价。
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规定和采购招标档案材料归档相关要求,请将签订后的合同原件报备我中心一份,联系人:凌珊,联系电话:648823;地点:秋水堂春风厅.
定点成交结果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元) |
成交供应商 |
成交价(元) |
供应商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
60,000.00 |
广州市华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60,000.00 |
黄琼 |
13802902862 |
招标采购中心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