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批复,按照你处提出的用户需求,结合你单位推荐的议价供应商情况,我中心按照程序申报执行定点采购,项目已完成议价。
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规定和采购招标档案材料归档相关要求,请将签订后的合同原件报备我中心一份,联系人:刘海中,联系电话:648823;地点:秋水堂春风厅。
定点成交结果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元) |
成交供应商 |
成交价(元) |
供应商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2号学生公寓墙面粉刷修补项目 |
47143.44 |
广东五华一建工程有限公司 |
45,980.93 |
张月琴 |
13924905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