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预算编制的原则
各单位编制预算时,坚持以教学、医疗、科研工作为中心,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大力压缩行政消耗性开支,在确保生活、运转的前提下,加大对教学、医疗、科研的投入,严禁编制赤字预算,确保经费收支平衡。各单位编制的预算须如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坚持开源节流,精打细算,注重效益。各项预算经费按照“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根据学校的财力和事业发展计划,按预算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综合平衡。
(二) 预算编制的要求
1.体现预算的法规性、政策性。各单位编制的预算要正确贯彻和体现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粤教财〔2006〕17号)和学校创收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比例。教学经费、助学金及奖学金等经费开支须按照本专科学费收入的比例提取,并在支出预算中反映;教学创收经费在学校统收的前提下,根据收入比例进行分配。
2.强化预算编制的绩效观念。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要强化项目预算绩效观念,对资金完成结果跟踪问效,逐步将项目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要注重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完成后,按规定对预算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检验工作成效,是否与年初预期目标相一致,是否取得了明显的使用效益,当年预算项目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各单位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3.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当年由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预算经费,必须严格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各单位要及时按季编制财政性资金分月用款计划,基建、维修、设备和实验室建设等经费开支,必须具有相应合同、预决算、招投标和报批手续,逐级报审后由省财政厅履行付款手续。
4.跨年度经费重新申报。除科研经费、课题费、代管经费、单位留用经费和其他个人经费等外,原则上安排的基本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无论当年是否完成,余额年终结转归零。未完成的年度项目经费,各单位需在下年度预算中重新申报。
5.专项经费归口管理。由职能部门管理的经费,必须责权明确,职能部门根据经费性质和开支范围,在预算上报和执行过程中统筹安排使用,同时按经费年度在年初及时下拨。非经费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安排专项预算。
(三) 收入预算的主要内容
收入预算包括:预算拨款、预算外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四) 支出预算的主要内容
支出预算按支出性质划分为:人员支出、基本公用支出、项目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等。
1.人员支出,包括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医疗费、住房补助和各种补贴等。
2.基本公用支出,主要为保证教学、科研等事业活动的开展所消耗的日常维持性支出,如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交通费、招待费、会议费等。各单位按实际情况填写,为职能部门实行分类、定额管理提供依据。
3.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由学校统筹安排的建设性、发展性专项支出,由各部门归口编制,报学校审批,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全盘考虑确定预算项目。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非独立核算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学校给附属单位用于完成事业计划或某项特定任务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各单位按规定或比例上缴学校的支出。
(五) 预算编制的方法
1.编制部门基本情况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2.收入预算
凡有收入项目的部门,要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积极组织收入,认真编报本部门的收入预算。编报的各类收入要列明依据或理由,并附有必要的计算过程。
3.支出预算
(1) 基本支出
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其他支出等由学校根据人员变动和实际情况统一编报;基本公用支出根据各单位基本情况和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实行指标控制、定额管理。
(2) 项目支出
各单位严格界定项目支出的范围,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依次列支;同时,详细列明项目开支的内容、依据、用途、以及产生的预期效益。属于基本支出中安排的日常业务经费,不得在项目支出中重复编报。
(3) 基建、维修和设备经费
基建、维修和设备经费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汇总,学校统一安排经费,其中:基建经费报基建处;房屋、水电等维修、修缮经费报总务处;教学常规设备、教学实验室维护费、设备维修基金、场地建设经费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科研仪器、设备、实验室建设经费报科技处。经费由以上业务主管单位汇总审核报学校审批后统一安排。
(六) 预算编制的步骤
预算编制按照“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经学校常委会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具体步骤是:
1.各单位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前将本单位“一上”预算报表书面及电子版报送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综合计划科(—上)。
2.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根据校领导初审意见,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出预算调整具体要求,下发各单位(一下)。
3.各单位按照调整具体要求调整修改预算(二上)。
4.报学校常委会讨论各单位预算并进行审批,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常委会的批准决定下达预算(二下)。
(七) 预算的调整
预算就是法规,一经学校党委会确立,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因国家有关政策变化或事业发展计划调整,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实需要调整的,追加的项目,先由职能部门按程序立项后,再报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经校党委会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建立经费项目账,从学校机动费中转账列支;超预算项目,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汇总后在当年九月份报校党委会审批后安排。
(八) 预算未下达前的经费报销程序
按照广东省高校的普遍做法,在预算未下达前,年初人员支出、基本公用支出参照上年下达的指标执行;项目经费需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列入当年预算。
(九) 年度决算的编制方法
年度决算是按照会计年度预算执行的最终结果编制的,由会计报表和文字报告两部分组成。年度决算报告将全面反映学校财务状况、收支总体情况和办学效益等方面的信息,每年学校组织专门的经济工作会议向全体教职工进行通报。
财务决算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按要求编制。
(十) 决算编制前要做的准备工作
决算编制要全面、准确反映各项资金活动情况和使用效果,校本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做好此项工作。
1.及时上缴各项经费。各单位预算安排应上缴的各项经费以及学费、住宿费、房租费、水电费和创收收入等应在12月25日前全部上缴学校,保证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不得截留。创收收入完成后,经费需财务部门核实,按有关文件规定和审批程序进行提成分配。
2.严格控制年终突击花钱。为确保本年度收支平衡,12月不得再追加经费指标,各单位应严格控制事业性支出,财务部门严格把关,年终不得突击花钱。
3.抓紧办理经费结算。为了不将往来款结转到下一年度,影响下一年度预算指标和预算控制,各单位对于本年及以往年度的债权、债务、尚有未报销或对外单位未结算的款项,要在12月25日前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并按照预算经费指标数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合理使用预算经费。
4.按时还清各项借款。各单位所属人员在财务部门的各种借款,应于12月30日前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核销,各单位负责人应督促借款人在规定时间内报账,对逾期不报且无正当原因不按时还款者,由财务部门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前款未清,后款不借。各单位从财务部门领取的发票、收据和内部结算凭证,无论票据是否用完,均须于当年12月31日前到财务部门办理缴销手续,不得跨年度使用。票据办理缴销手续后须重新领用的,可按规定办理相关的领用手续。
为了确保年终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费收支反映真实、完整,从12月20日起原则上暂停签发转账支票和办理汇款,12月25日起原则上不再签发现金支票,各单位应合理安排开支,在财务决算期间避免大额支出。
附属医院和学校经费独立核算单位,要在第二年2月15日前向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上报决算情况。决算应包括单位年度财务分析报告及相关依据,列明单位资产、负债、经费收支、利润分配等详细情况。决算要分析预算收入、支出与实际收入、支出存在的差异,以及各项事业完成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说明详细、报送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