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支出行为,降低公务运行成本,推进节约高效办学,根据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印发了《南方医科大学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具体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务接待履行事前审批手续,各承办单位需按规定填写《南方医科大学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结束后应及时办理经费结算,认真填写《南方医科大学公务接待清单》,清单项目明确清晰,并留底保存,以备审计监察部门的审查。
二、经费报销结算时需附:公务接待公函或相关审批件、发票或内部转账单、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
三、公务接待应一次性办理经费报销,接待用酒水和餐费不得分开报销,填制接待香烟、酒水、礼品等名目的发票不予单独报销。
四、此规定适用在校管理的各类经费中列支的公务接待支出。
五、请各单位于9月19日前将前期接待费结算报销完毕,9月19日后所有接待相关费用严格按学校文件执行。
财 务 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