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部教职工:
学校财务处工薪科整理9月份工资数据时,因工薪系统公式有误, 9月份工资中“过节费” 栏重复计算一次,致“应发合计”栏多发过节费一次。但多发部份未计税,不影响当月个人应纳所得税额。现计划在10月份工资“其他扣”栏中扣回9月份多发部份,请各位教职工理解。
由于工作失误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如有疑问请联系工薪福利科 电话:648134)
财 务 处
二0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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