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斯玛商城”试剂耗材采购财务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9-30 16:23:43】

各单位:

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关于引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加强学校实验试剂耗材采购管理的通知》(校设字[2017]1号)文件要求,学校从10月份起全面启用“喀斯玛商场”平台进行试验试剂耗材采购,现将财务报销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根据文件通知要求,在学校管理的各项经费,包括在学校立项使用负责人为附属医院的经费项目,报销的实验试剂耗材都需在“喀斯玛商城”进行线上采购。从10月1日起商城平台之外采购的实验试剂耗材,学校财务处将不予报销。

二、报销手续

采购用户在“喀斯玛商城”采购流程按照通知文件的要求执行,确认订单后,商城进行货品配送,经验收人验货无误后,统一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办理结算付款。结算报销时按照相关审批要求附发票、用户订单、发货单(验收人、送货人、采购人签字)、采购明细表、经费汇总表等单据。同一公司单笔订单超过5万元的还需附采购合同。

三、注意事项

在商城正式启用前购买的实验试剂耗材,发票时间在2017年10月1日的仍可报销,在此日期之后的财务处按照新的报销要求办理结算手续。

 

                  财 务 处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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