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零散物品采购财务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7-10-20 17:17:33】

各单位:

为规范各类采购行为,加强零散物品采购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6〕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2017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采购〔2016〕10号),《南方医科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经学校批准,现将财务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方式

(一)集中采购

办公用品中复印纸、打印纸、硒鼓,及印制证书、手册、期刊类属于集中采购范围,采购前需报总务处,由总务处进行集中竞价采购。

(二)电商采购

2万以下的办公用品(除以上集中采购物品外)、其它图书、电脑配件、工程维修材料、水电小修材料、通信材料、车辆维修零配件、绿化植物、卫生清洁用品、劳保用品、商场百货、被服装具、公寓物资、炊饮用具、食堂物资(不含肉菜副食类)、幼教用具、计量表具及各类易耗品等,属于电商采购范围,需通过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天猫超市、1号店超市、亚马逊等网上商城购买,线下采购的将不予报销。以上采购项目超过2万以上的,属于集中竞价采购范围。

二、报销流程

集中采购的物资,在完成验收后,凭发票、成交成果通知书、合同和验收单到财务办理结算。

通过电商平台采购的零散物资,用户直接在电商平台通过公务卡办理支付。经费报销时附发票、采购订单、送货单、公务卡支付记录办理结算。

三、起始时间

以上集中采购及电商平台采购项目,要求从2017年10月23日起正式执行,发票时间在10月23日前的各类线下采购的支出均可按原相关要求报销。

 

 

                                                    财务处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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