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期报账中发现的开票公司为“广州市湘南贸易有限公司”开票次数频繁、部分发票开票信息与税务机关采集不一致,存在虚开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使用假发票属于违法行为,将扰乱学校的经济秩序,存在严重的违规风险。
为加强报销规范管理,现针对该公司发票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使用广州市湘南贸易有限公司发票进行报销,必须先到税局网站进行发票查验,将查验结果打印并签字确认,作为报销附件。查验网站: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主页-办税服务-涉税查询-发票查验。
二、项目负责人需在发票背面承诺:“本人对该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销时需提供相关复印、打印、排版材料的样本首页,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财务处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