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年终财务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7-12-11 15:38:53】

各单位:

为保证2017年学校年终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财务决算时间

今年国库支付业务、银行付款业务(转账支票及银行电汇业务)、现金付款及内部转账业务截止时间12月22日。2017年12月23日至2018年1月11日为财务处内部年末结账时间,2018年1月12日对外办理核算业务。

二、收入入账

有上缴任务的各单位严格按照预算安排的收入上缴任务,年终结账前及时上缴,确保学校年度收支平衡。学校代垫的人员经费业务部门应及时组织催收。

三、支出报销

属于本年度预算安排的支出,应及时列支,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当年事业支出情况。

(一)预算支出

(1)认真核实经费开支情况。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核对2017年项目预算开支及结余情况,尚有未报销的款项,应按照项目预算及财务制度规定合理使用经费,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并在12月22日之前报销。

(2)按需办理立项手续。本年度专项经费如需立项的应尽快办理立项手续,并确保资金及时使用。

(二)国库专项支出

根据粤教财函[2017]242号文精神,各主管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积极落实省教育厅对国库经费的支出进度要求,确保资金按预算进度在年底国库闭库前执行支付、开支完毕,尤其是省教育厅列入重点项目的国库经费,包括: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校本部体育馆建设资金。

(三)公务卡还款

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个人请留意公务卡的还款时间,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于12月22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避免造成逾期还款。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四、票据管理

各单位在学校财务处领用的广东省行政事业往来结算票据、南方医科大学往来票据收据、转账通知单等票据请于12月20日前办理结清手续,相应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得违规自收自支。已用票据存根及未使用完的票据,一并交回财务处结清后方可领取2018年的票据。在财务处借出发票的,请尽快催收入账。

 

五、应收及暂付款清理

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核实借款情况,加强对借款的催收管理。其中部分款项长期挂账,请有关单位领导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督促借款人及时清理往来账款并办理冲销手续。

                                                   财务处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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