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员工:
2018年月份工资已于4月10日发放,该月工资除发放常规项目外,新增发放以下项目:
1、2017年下半年管理奖励津贴余额。按照税收最优化原则,该项目已随3-4月工资发放完毕。
2、清明过节费,在编在职在岗人员1000元/人;退休人员1000元/人。
3、2016年在职人员核增绩效。按照税收最优化原则,该项目将随4-5月工资发放完毕。
4、2016年离退休人员慰问金。
5、部分学院发放2017年下半年奖励津贴。
个人相关数据请登录财务网教工查询窗口-工资查询进行查阅。
财务处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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