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部各教职员工:
接税局紧急通知:凡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自行申报。结合学校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7年度年收入超过12万以上的人员需要申报,年收入12万以下的人员则不需申报。
二、申报时间
申报期限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申报方式
个人可以采用微信申报、网上申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等方式,操作指引分别为:
1.采用微信申报的,可添加“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点击“微办税”中的“个人办税”进行申报。具体路径为: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微办税-个人办税-12万个税申报-个人身份证认证-验证码-选择应申报机关-进入申报-汇总预览-确定申报。
2.采用网上申报的,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号码和密码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网址为:http://www.etax-gd.gov.cn)进行申报。初次使用网上申报的,需进行“用户注册”。具体路径为: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帐号密码-手机验证码-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申报-填写申报表-确认申报表-查看回执。
3.采用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的,申报时需报送本人签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请各位教职员工抓紧做好个税自行申报工作。如有申报疑问,请关注“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查看“年所得12万以上个税自行申报政策解读及申报指引,或与财务处工薪科联系(电话:648134)。
附件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财务处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