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员工、附属医院人员: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粤财支付〔2014〕13号)、《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财库[2016]8号)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学校正式在编人员、附属医院在学校有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均应办理公务卡。
为方便广大教职员工,经与发卡行中国银行沟通,定于9月7-8日两天由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集中办理(上午9:30-12:00,下午2:30-5:00,9月7日在财务104办公室,9月8日在秋水堂春江厅)。请需要办理公务卡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前往,因涉及签字,须本人办理。逾期未办者,将影响今后报销等相关业务办理,请相互转告。
长期聘用和借调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需办理公务卡的,写明办卡用途及相关经费,经经费负责人申请、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办理公务卡,但解除聘用和借调关系后,经费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应立即停止其公务卡的使用。短期临时借调人员不得办理公务卡。
如对公务卡办理有其他疑问,可至财务处104办公室或致电647255咨询。
财务处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