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员工:
2018年10月份工资已于10月11日发放,该月工资除发放常规项目外,还发放国庆节过节费 1000元/人。另根据财税〔2018〕98号文件“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相关数据请登录财务网教工查询窗口-工资查询进行查阅。
财务处
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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