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9月10日印发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校采字【2018】3号文),经与招标采购中心沟通确认,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的资金发生采购活动均需符合文件规定。
相关政策宣讲及答疑,参见招标采购中心讲义:《采购管理办法》宣讲稿
如对文件或相关采购业务办理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招标采购中心(电话648822/648823)或第九条规定的相应归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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