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主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住自住的;
(四)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的;
(五)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十一)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二、办理流程:
1.登录学校财务网,下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按项目内容如实填写→财务工薪科审核盖章→校办审核盖章;
2.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提取转账。
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如果没有网上登录密码,应先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或归集业务办理银行网点进行密码设置),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优先办理,没有办理提取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三、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体可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中心网址:www.gzgjj.gov.cn
2.职工提供的银行或其存折或储蓄卡,可以是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广州银行、中国银行、广大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其中任意一家。
3.职工申请销户提取的,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
四、其他
(一)网点对外办理时间:
中心各办事处: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二)联系电话:12345、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