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人员公积金提取须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0-11-02 09:10:20】

 

 一、申请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主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住自住的;

(四)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的;

(五)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十一)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二、办理流程:

  1.登录学校财务网,下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按项目内容如实填写→财务工薪科审核盖章→校办审核盖章;

  2.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提取转账。

 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如果没有网上登录密码,应先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或归集业务办理银行网点进行密码设置),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优先办理,没有办理提取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三、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体可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中心网址:www.gzgjj.gov.cn

 2.职工提供的银行或其存折或储蓄卡,可以是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广州银行、中国银行、广大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其中任意一家。

 3.职工申请销户提取的,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

 四、其他

 (一)网点对外办理时间:

中心各办事处: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二)联系电话:1234512329

 

版权所有:南方医科大学财务处
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510515) 电话:020-61648132 传真:61648645

浏览总人数: 今日浏览总人数: 昨日浏览总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