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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教职工参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1 12:04:53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粤教防组〔2020〕40号)(附件1),结合之前按《广州市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教职工参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穗教防控〔2020〕18号)开展的培训工作,现就我校教职工参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学校全体教职工及在校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广东省教育厅2020年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知识和技能培训课程表》(附件2)完成主体课程的学习;同时,根据自身岗位职责,按要求学习相应的岗位课程,通过培训掌握传染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新冠肺炎基本知识、新冠肺炎日常防控操作技能及新冠肺炎应急处置措施等四项基本内容。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线上培训或自行组织观看培训视频等方式按要求完成培训。可登录广东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zy.gdedu.gov.cn)、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portal.smu.edu.cn/renshi/)在线或下载学习。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好培训工作。

(一)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学校健康信息平台填报确定的人员范围、归属原则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科任教师培训,确保所负责的培训对象全部按要求完成培训。

(二)各职能部门具体督促落实相关人员的培训,具体如下:

1.学生处负责督促落实辅导员、班主任等人员的培训;

2.医院管理处负责督促落实学校晨检及传染病疫情防控分管校领导、校医等人员的培训;

3.总务处负责督促落实校园餐饮食品安全分管校领导、食品安全管理员、清洁卫生消毒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后勤管理人员等人员的培训;

4.公共卫生管理学院负责督促落实疫情大环境下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分管校领导、心理健康教师等人员的培训;

5.工会负责督促落实幼儿园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三)人事处负责跟踪落实各单位完成情况,并汇总培训对象参加培训情况。

四、根据学校统一工作部署,各单位要在35日前完成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到“全员覆盖、全员落实、按时完成”,并按照学校健康信息平台填报确定的人员范围、归属原则,将《培训对象参加培训情况》报送人事处(附件3)。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粤教防组〔2020〕40号)

2.《广东省教育厅2020年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知识和技能培训课程及责任分工表》

      3.培训对象参加培训情况表

   

南方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0229日  

(联系人:唐琬瑜,联系电话:6164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