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根据《南医优秀教师评选办法》(校人字〔2016〕54号)的精神,学校将开展第十一届“南医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岗在编的学校各教学单位专任教师均可参加评选。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列入本次推荐评选范围。学校转制后曾获得过校级或以上优秀教师荣誉者,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尊重学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二)在本校从事本科教学工作五年以上,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的教学任务,年均授课200标准学时以上,且积极参加科研工作。在同等条件下,双语教学教师优先推荐。
(三)五年内无教学事故及违反师德的行为。教学水平高,教学方法及手段具有创新性,教学效果好,所讲授的课程在学校组织的课堂教学评价中5次或以上评价为优秀。
(四)近五年来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一条:
1.积极参与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校级主持;或省级前3名;或国家级前5名。
2.主持省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以上;或主编全国统编教材。
3.获得学校教学优秀一等奖或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优秀奖或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4.指导的学生在省级或以上竞赛中获一等奖;指导的学生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学生。
三、评选名额
全校拟每年评选表彰优秀教师10名。专任教师多于或等于100人的单位报送不超过2名,专任教师少于100人的单位限报1名。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应广泛组织教师、学生对申请人进行评议,经单位研究,根据推荐名额确定最终候选人,并将单位推荐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无合适人选的,可不申报。
(三)学生评议。届时将开通网络投票环节,由学生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广泛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评选“南医优秀教师”的重要参考。
(四)专家评审。学校将成立专家评审组,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由专家评审组评议出不超过10人作为“南医优秀教师”人选。
(五)学校审定。将专家评审组评议意见及结果报学校研究,审批通过后公示,并于当年教师节期间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进行表彰。
五、表彰奖励
学校对获奖者颁发“南医优秀教师”荣誉证书和奖金2000元,获奖情况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另外,广东省级或国家级优秀教师评选,一般将从“南医优秀教师”获得者中推荐。
六、工作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优秀教师的推荐评选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广大教师和学生意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二)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优秀教师评选工作是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及加强师德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教育引导广大教师立足本职,潜心治学、教书育人,积极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鼓励他们在教学岗位上建功立业。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各单位要大力宣传获奖教师的先进事迹,组织获奖教师的示范教学,使广大教师学有榜样、追有目标,争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
七、申报要求
(一)请有申报的单位指定1人作为本次评选的单位审核责任人,单位审核责任人账号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全面负责本单位申报人的材料审核和申报提交工作。请相关单位于2020年6月24日前报送单位审核责任人名单(附件1)。
(二)申报材料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电子材料请登录南方医科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填写(申报网址及申报指南见附件2)。纸质材料包括:
1.由单位党委出具的初评报告暨推荐函,并由单位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名后报送;内容包括初评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含教师和学生名单)、评审结果、公示情况、人选政治表现、廉政情况和师德师风等。
2.“南医优秀教师”条件对照表(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
3.南方医科大学“南医优秀教师”审批表:由系统导出后加盖相关部门审核章、单位公章。
(三)请各单位于7月2日之前在系统提交申报,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
附件: 1. 2020年第十一届“南医优秀教师”单位审核责任人回执
2. 2020年第十一届“南医优秀教师”申报指南
3. 2020年第十一届“南医优秀教师”申请人账号申请表
4.“南医优秀教师”条件对照表
5. 附件材料封面模板
中共南方医科大学委员会教师工作部
2020年6月22日
(联系人:唐琬瑜,联系电话:6164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