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7日学校党委批准并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时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离退休人员在不同历史时期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是学校的宝贵财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要坚持政治关心、生活照顾、服务为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实行学校和二级单位两级负责制,建立学校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服务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学校离退休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离退休工作的副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人事处、财务处、医院管理处、总务处、工会、团委、研究生院、离退休工作处的单位主要负责领导组成。
第五条 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是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学校离退休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广东省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审议学校离退休工作重要决策,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各职能部门做好离退休工作,督促检查离退休工作落实情况。
(二)定期听取离退休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离退休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不定期召开离退休人员代表座谈会,通报学校情况,听取老同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保障落实离退休工作所需经费、物资、人员编制和场地。
第六条 离退休工作处是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的学校离退休工作的职能机构,工作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离退休人员的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及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加强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完善和落实政治学习、文件阅读、参加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学习参观等制度。
(三)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离退休人员在学校改革发展、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承担力所能及的任务,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及时宣传和表扬离退休人员的先进典型。
(四)发挥老年群团组织的积极作用,办好老年大学,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
(五)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和统一掌握、使用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六)适时进行家访及慰问活动,了解离退休人员的健康、生活状况,提供必要的关心和照顾。
(七)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来信来访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合理合规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八)加强离退休工作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和参观学习,提高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服务管理能力。
(九)做好离退休人员信息系统的管理,完成相关报表统计及上报工作。
(十)配合离退休人员原单位,协助处理好离退休人员的丧事及善后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人员工作事宜。
第三章 学校二级单位离退休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凡离退休人员满10人以上的二级单位,应成立离退休工作小组,由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不满10人的单位,需指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离退休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组织离退休人员参观学习、阅读文件,向他们传达重要会议精神。每年向离退休人员通报本单位改革、发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本单位离退休人员信访工作。
(二)健全离退休党员的组织生活,注重发挥老党员的作用,根据离退休党员的特点开展党的组织活动。
(三)根据工作需要和离退休人员意愿,充分发挥离退休人员在教学、科研、医疗及关心下一代等工作中的作用。
(四)健全和落实走访慰问制度。在重要节日、重大庆典、敬老活动月期间走访慰问。在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生病住院、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时及时关心探望。对生活上有特殊困难的老同志,重点关心和照顾。
(五)及时更新离退休人员信息系统,定期分析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服务管理,并及时向离退休工作处和有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六)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协助家属处理好丧事和善后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离退休工作处承担。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5年5月29日学校党委印发的《南方医科大学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9月18日学校印发的《南方医科大学关于调整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