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方便、快捷获取我校信息,规范信息公开有关行为,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南方医科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南方医科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我校信息公开网站或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现场查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受理机构办公现场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公众可通过我校网站、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以及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介,及时了解学校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我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我校提出申请。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南方医科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沙太南路1023号行政楼(党政办公室);受理时间:学校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40;
联系电话:020-61648020;
传真号码:020-61648004;
邮政编码:510515。
(二)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我校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南方医科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我校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我校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目的和用途。
(三)申请途径
目前,我校仅受理申请人到现场或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出的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我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填写《申请表》,现场提出申请。
(四)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我校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证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我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将予部分公开;
(5)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我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我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6)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五)处理时限
我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校未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校监督机构投诉。
监督机构:南方医科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办公地址:广州市沙太南路1023号行政楼;
受理时间:学校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40;
联系电话:020-61648107;
电子邮箱: jwjcc@smu.edu.cn;
邮政编码:510515。
附件【南方医科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