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个部门《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根据学校实际,结合高水平大学建设规划,现就加强学校博士后工作的创新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博士后人才工作领导机制
(一)加强博士后人才工作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博士后相关工作的发展与推进;各单位要成立工作小组,落实学校关于博士后工作的各项决议,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强化博士后工作的考核。切实加强党委对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推动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把博士后工作成效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到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学科带头人的考核体系。
(三)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综合协调,加强博士后管理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各学院、医院要安排专门管理服务人员,加强人才政策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博士后国情教育培训,激发爱国报国情怀;积极举办博士后学术沙龙活动、联谊交流活动。
二、强化博士后人才培养机制
(四)提高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资助标准。流动站自主招收博士后基础年薪提高到20万元和24万元两档,资助期限2-3年,校本部博士后薪酬由国家财政、省财政和学校财政负责,附属医院博士后薪酬由省财政和附属医院财政负责;鼓励博士后合作导师为博士后提供生活补贴。
(五)促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整体提升。以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建设投入与管理考核,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在站规模和科研产出,促进流动站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对博士后流动站建设管理工作突出的单位与个人实施奖励。
(六)加大博士后培养支持力度。加强博士后申报“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博士和博士后专项)”和“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方向项目-自由探索项目”工作的组织与培训。加大“南方医科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专家帮扶计划”的实施力度,将博士后择优纳入帮扶对象。
(七)建立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医疗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成绩特别优秀的,经相关单位及职能部门考核通过,可直接认定为高级职称。
三、创新和加强博士后人才引进机制
(八)创新博士后科研人员招收方式。设立师资博士后岗位,对符合博士后进站条件者,先进入博士后岗位,出站后达到骨干人才条件者直接办理纳编手续;对于在站期间研究成果达到高层次人才相关标准的,出站时可按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办理。
(九)建立合作导师的博士和博士后招收联动机制。具有当年博士招生资格的学术型博士生导师经学校批准,可聘为博士后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博士后合作导师连续3年未招收博士后进站或所招收博士后进站满3年未达到出站要求,停招博士生1年。
(十)积极引进国(境)外优秀博士来校从事博士后工作。依据“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博士后资助项目”相关政策,积极引进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200高校的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校做博士后。
(十一)大力开展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拓展工作。积极拓展广东省内优质基地资源,通过基地的平台和资金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宽进严出、加强培养,提高博士后业绩产出,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十二)建立全球博士后人才招募机制。拓宽引才视野,积极面向海外参与全球人才竞争,做大人才增量;积极推荐国(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校友或代表来校交流,举荐海内外优秀人才;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招聘宣传工作,组织各学院、附属医院去世界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延揽人才。
四、改革博士后流动激励机制
(十三)统筹使用博士后预留事业编制。利用广东省建立博士后事业编制统筹使用机制,预留事业编制用于保障博士后人员的引进、培养和流动的契机,优化统筹使用我校现有空余编制,引导人员合理流动,优化编内人员结构比例。
(十四)提高博士后人员薪酬待遇。不断提高博士后薪酬待遇,增强岗位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探索根据市场标准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
五、加强博士后人才服务保障
(十五)加强博士后服务管理工作。设立博士后服务工作平台,提供便捷服务,优化博士后进出站及在站管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学校根据上一年各单位博士后招收人数,按照3000元/人的标准拨付博士后工作经费。
(十六)优化博士后人才服务保障。加快推进校本部博士后公寓建设工作,制定落实博士后的租房补贴和租住人才公寓等优惠政策;允许博士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其迁移入户;博士后随迁子女入读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享受编内人员的同等待遇。
(十七)积极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工作。鼓励和支持博士后参与创新创业项目,参加广东省创新创业大赛博士后专场;鼓励和支持博士后担任学生兼职辅导员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指导老师;积极推进博士后科技成果转让和转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