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学生教学助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加强课程形成性评价,完善课程考核方法,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学校在勤工助学专项下设教学助理岗,启动学生教学助理计划(下简称“教学助理”)。教学助理在教师指导下辅助课程教学,积极开展、探索课程形成性评价,提高课程考核质量。
第二条 为规范教学助理的遴选和管理,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校学字〔2017〕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教学助理来源于我校具有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课程要求
第四条 申报设置教学助理的课程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一)平时成绩在课程总评成绩中的比例大于30%且形成性评价次数不少于课程学分值。
(二)形成性评价应依托信息化平台开展(爱课平台、题库系统等)。
(三)形成性评价应设有评价标准和依据。应积极开展学生互评、互学,做好资料保存、数据整理。评价结果应能及时反馈给学生。
第三章 职责与条件
第五条 教学助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任课老师(或教学秘书)开展形成性评价组织、材料收集、数据整理等工作。具体如下。
(一)与授课教师建立有效沟通,做好教学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并及时提醒上课时间。
(二)及时将同学们对课程教学相关建议反馈给课程老师;
(三)监督课前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四)协助教师做好形成性评价的设计、组织、实施、总结、反馈及分析评价工作;
(五)协助教师做好各类形成性评价数据及档案整理工作;
(六)协助教师做好班级教学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 教学助理遴选条件:
(一)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二)身体健康,有一定组织能力,能胜任工作;
(三)没有不及格课程,且平均成绩绩点不低于2.0;
(四)参加班级教学管理积极性较高,课代表或教学信息员优先选用。
第四章 报名与管理
第七条 每门课程按教学班可设置1至2名教学助理(教学班学生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含2个及以上行政班的可设置2名,其他情况的设置1名)。教学班人数以教务系统中开课通知单里的上课人数为准。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教学班课程负责人(教学组长或教学秘书)根据教学需要遴选出教学助理,向开课学院提交《南方医科大学教学助理申报表》(一式三份),学院审核汇总后上报,经学校教务处审批后公布,并报送学生处备案。
第九条 教学助理由教学班课程负责人具体管理,包括安排工作任务、业务培训和期满考核。
第十条 课程教学任务结束后,教学助理聘任关系自行解除。
第五章 补助发放
第十一条 依据课程学分值,原则上按每人每学分150元标准发放教学助理补助,从学校勤工助学经费支出。
第十二条 教学班课程负责人根据教学助理工作量、工作时间和劳动表现,可在酬金标准上下浮动20%发放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教学班课程负责人应在课程教学工作结束前将《教学助理岗位管理考核表》(一式三份)上报教务处,经认定通过后报学生处备案,为学生发放劳动报酬。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教学助理管理细则,并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