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拟对实验室废弃物及危险化学品回收处理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并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产品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采购项目名称:实验室废弃物及危险化学品回收处理项目。
二、申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为第一种情况。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三、采购项目需求
(一)最高限价如下:剧毒化学废液(剧毒品浓度>5%):800000元/吨;非剧毒化学实验废液:20000元/吨;剧毒废药物药品50000000 元/吨;非剧毒废药物药品:25000元/吨;出车装卸费:1100元/车次。超过最高限价均作废标处理。
(二)回收数量:每年剧毒化学废弃物约0.05吨;非剧毒化学废弃物约6.3吨。
(三)用户有回收需要时,经电话联系,七天内须上门回收,保证不造成积存。如果出现紧急情况(紧急情况为废物严重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或其他特殊情况,如学校有临时检查任务等),经电话联系,24小时内须上门回收。
(四)投标报价:免费提供废液回收桶,从废品开始装车到运输至指定点的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投标人负责。
(五)投标人须协助到相关环保部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如需报批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六)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七)回收地点:南方医科大学广州校区内用户指定的教学、科研活动场所。
(八)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废物经双方核对无误后,应付款方应在次月的 30 日前,向应收款方以支票或银行汇款转账形式支付上月的处理费和装卸费或收购款。应付款方如用银行汇款转账支付,将转账单传真给应收款方确认。
本项目所涉及的处理费和装卸费或收购款必须以支票或汇款的形式进行结算支付,不得以现金的形式进行结算支付。
四、申请理由
实验室废弃物及危险化学品回收处理项目是符合这次单一来源采购的要求。原因是:1、我校组织公开招标,分别于2015年2月12日-2月16日、2015年3月5日-3月10日进行招标公示,均无人应标;2、应能承担各类化学废物的收集、转移、处理,需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处理危险废物类别的资质应全面,对高校服务应具有一套完善、完备的操作流程。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条件。
五、拟邀请的单一来源供应商:
(一)名称:广州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
(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长沙村合兴路56号。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并具备本项目相关内容的经营范围;
(三)投标人必须具备环保部门认可并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核准经营相应危险废物类别,必须包括有机溶液类(HW42)、废酸类(HW34)、含氰废液(HW07)、废药物药品类(HW03)、废弃包装桶(HW49),并不仅限于上述类别。
(四)投标人同时拥有专门废弃化学品运输车辆、专业的技术人员、专业的搬运工人和设备设施,并办理相关的许可证、执照、证书等。
(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公示和登记。
(一)公示时间:2015年03月18日至2015年03月24日,共5个工作日。
(二)登记时间:各供应商如对本项目公示有意见,可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与公示时间一致。
(三)登记递交资料:
1、供应商资料,其中包括供应商完整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联系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2、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登记方式:现场送达书面资料。
(五)登记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南方医科大学行政楼一楼国有资产管理处126室
(六)注意事项: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且能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供应商,须按本公示规定的登记时间、地点提交上述资料,逾期未提交的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南方医科大学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南方医科大学行政楼一楼国有资产管理处126室
联系人:张先生、凌小姐
联系电话:020-61648665
(二)监管机构:南方医科大学监察处(纪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监督电话:020-61648107 传真:020-61648107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
南方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03月18日